为促进集团公司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率,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集团公司特别邀请到了柳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王少莹会长、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工伤待遇科李翔科长给大家进行现场宣贯学习,这次培训宣贯的内容是《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以及配套政策的相关课程。参加学习的还有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戴永新、总工程师左熹、各职能部门经理及管理人员、在建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
首先集团公司总经理,市建筑联合会会长王少莹致欢迎词并发表讲话。然后,工伤待遇科李翔科长根据《工伤预防知识》内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教育宣贯。
一、工伤预防是什么。所谓“预防”,就是预先防范未发生的情况。因此,工伤预防即预先防范未发生的工伤。具体来说,工伤预防是指采用经济、管理和技术等手段,事先防范职业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减少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隐患,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工伤预防的目的。是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伤的最终目标。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和分散企业风险。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目标是保障其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最高目标应是“少伤害”。分散企业风险,直接目的是保障企业不至于因工伤事故导致企业经营发生困难,最高目标应是“降低风险”。所以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伤”,必须将工伤预防放在首位。
三、工伤预防的地位。《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提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003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即提出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目的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由此可见“促进工伤预防”是其立法宗旨之一。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奠定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工伤预防功能的法律地位和制度基础。
四、工伤预防的作用。工伤预防可以从源头上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工伤预防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要进行生产活动,就存在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可能。有关研究表明,现有的事故80%以上是可以通过对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等手段避免的,说明了工伤预防工作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工伤预防工作从根本上有利于企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工伤预防可以减少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和社会物质财富的损失,降低社会成本。我们经常说:“一块钱的预防大于十块钱的治疗”,形象地说明了预防的投入产出比是很高的。国际通行的“损失控制”理论表明,在前期投入少量资金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可减少大量的事后赔偿支出。
此次培训过程中,李翔科长同时结合了近段时间以来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整个授课过程深入浅出,内容丰富生动,让在场的每一位聆听者受益匪浅。
此次活动共发放相关材料300余份,有效提高了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职工对于工伤预防、职业健康的重视程度,传播安全生产理念,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