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日前,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在住建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全覆盖的紧急通知》的文件,市住建领域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面配合政法公安部门打击影响建设领域的黑恶势力,加强建设区域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切实保护建设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环境和谐平安。
集团公司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确保企业办公场所,在建工地、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全覆盖。
知识点: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二、这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个“事关”)。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答: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五、“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答:“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哪些方面?
●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 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七、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八、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举报“黑恶”势力?
答:可以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或上级公安机关举报,也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举报。
提醒广大市民们即使生活在“象牙塔”中,也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不断增强鉴别与自我保护能力,在遇到黑恶势力时要勇于揭发举报。